2020年12月29日发布十四五地表水监测及考核方案
一、监测范围 按照《“十四五”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断面设置方案》(环办监测〔2020〕3号),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。 二、监测指标 监测指标为“9+X”,其中: “9”为基本指标:水温、pH、溶解氧、电导率、浊度、高锰酸盐指数、氨氮、总磷、总氮(湖库增测叶绿素a、透明度等指标)。 “X”为特征指标: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表1基本项目中,除9项基本指标外,上一年及当年出现过的超过III类标准限值的指标;若断面考核目标为Ⅰ或Ⅱ类,则为超过Ⅰ或Ⅱ类标准限值的指标。特征指标结合水污染防治工作需求动态调整。